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交易、技术交易服务以及与技术市场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技术交易服务包括技术交易场所服务、技术交易经纪服务、技术交易咨询服务、技术评估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