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以技术成果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技术产权交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予以认定登记。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