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临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墙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城墙发生重大险情时,临海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