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临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墙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城墙发生重大险情时,临海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