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辅警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使用武器,未按照规定驾驶警用车辆等警用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

公安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辅警依法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