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