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三节 谈话第七十三条已修改监察机关开展初步核实工作,一般不与被核查人接触;确有需要与被核查人谈话的,应当按规定报批。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