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二节 证据第六十条已修改监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全面、客观地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只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被调查人陈述或者供述,证据符合法定标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