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一节 监察对象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