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一节 监察对象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