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五节 审理第一百九十八条已修改上级监察机关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可以经审理后按程序直接进行处置,也可以经审理形成处置意见后,交由下级监察机关办理。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一百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