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三节 立案第一百八十二条已修改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职务违法事实,应当追究监察对象法律责任,不再需要开展调查的,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以一并报批,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一百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