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十二节 鉴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已修改监察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进行鉴定。鉴定时应当出具《委托鉴定书》,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一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