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十一节 勘验检查第一百四十条已修改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审批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实验。调查实验,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被害人、证人参加。进行调查实验,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调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进行调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的行为。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一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