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七节 查询、冻结第一百一十一条已修改对于冻结的财产,应当及时核查。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经审批,应当在查明后三日以内将《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送交有关单位执行。解除情况应当告知被冻结财产的权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