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条

已修改

调查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抄录、复制、拍照,要求相关单位在有关材料上加盖证明印章。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进行书面解释并加盖印章。

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