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