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五十二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当做好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及其他社会保险赔偿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