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的工作机制,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库,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为创业人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融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