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