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提升劳务市场竞争力;推进省际间、地区间劳务协作,建立有规模、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