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职工一方未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集体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