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对接诉即办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