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接诉即办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接诉即办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