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实施派单,应当在诉求工单上注明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由市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确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