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嫌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执法机关应当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