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有效

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理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