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有效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理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