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未经批准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符合村庄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有租金收入的,没收租金收入,并处租金收入一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