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一条有效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的情况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