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的历史与文化,强化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完善保护实施机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完善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