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十三条有效本市各类城乡规划经过修改后应当通过固定场所或者公共媒体重新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