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条有效本市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实现审批和管理体系科学化、便捷化、标准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和事项申报材料规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