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本市空间利用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地上与地下相协调、平战结合与平灾结合并重的原则,统筹各类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促进空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