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九条有效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但是选择投资主体、经营主体等不需要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项目除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