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者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