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