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