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