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跨省市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二)运营里程在四百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驾驶员;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四个小时;

(四)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