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第四条有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同一行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