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