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四章 方式与方法第三十七条有效在国家宪法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以及其他重要节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在国际公约确定的主题日、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国家规定的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相关部门应当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