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本市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设施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制定停车信用机制的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