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