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泊位供给第十五条已修改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