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转型/第二节 推进产业转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本市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鼓励开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广农业低碳生产技术,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