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4年1月21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