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五十一条有效各部门和单位内部平安建设工作,由属地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监督与考核。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