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高发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治理,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