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有人口和房屋租赁使用中的治安管理,落实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实有人口和房屋租赁使用中的治安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出租屋人口和房屋信息核查采集,排查出租屋安全隐患,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