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电信、互联网、金融、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网约车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实名登记、信息备案。对于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发现身份不符、形迹可疑或者有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